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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操作造成的伤害,能否申请工伤?

来源:成都仁信律师   时间:2017-08-26

违规操作造成的伤害,能否申请工伤?

案情简介:

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签订劳动合同,2009年11月26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制钳车间工作时,不慎被机器所伤,治疗期限为50天。申请人于2010年1月25日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于2010年2月4日被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,于2010年4月8日被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九级伤残。申请人因此提出各项索赔申请。被申请人辩称:申请人是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伤害;申请人经过治疗后已经达不到九级伤残标准。

法律解析:

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,主持争议双方调解无效,法院裁决: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4月9日解除劳动合同;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70214. 40元;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年11月26日至2010年3月26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4400元整;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整,工伤鉴定费300元整;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诉请求。

法律规定: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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