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带二奶回家同居,妻子起诉离婚获胜
案情简介:
丈夫明目张胆地带着“二奶”回家同居,这让原配妻子无法容忍,然而考虑到孩子,张某一忍再忍。不堪忍受的张某先是向村委反映,村委多次去做王某的思想工作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但王某就是不听。张某最后只得离家出走。一走就是五年。纠结多年后,孩子也长大了,想着自己残破不堪的败笔婚姻,张某终于提起勇气起诉离婚。2012年初,张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与被告王某的婚姻关系。
法律解析:
法院认为,张某与王某婚前缺乏了解,婚后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,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矛盾,且双方分居已有五年有余,由此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,无和好可能。故法院判决张某与王某离婚。
法律规定: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: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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