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挖出的财物,所有权归谁?

来源:成都仁信律师  时间:2017-08-16  阅读量:80

挖出的财物,所有权归谁?

案例:

农民宋某挖地基时挖出一个瓦罐,内有50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,棉布上写:葛胜,1940年8月10日。葛胜是同村葛民的祖父。葛民后来了解此事,于是向宋某索回。宋某认为银元是从自家的地基中挖出,应该归己所有,而葛民则认为银元是自己祖父的,现在祖父不在,应该归自己所有,两人因此发生争执。那么,这些银元到底应归准所有?

法律解析:

银元应该归葛民所有。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、隐藏物,归国家所有。而本案中的银元明确标有所有人的姓名、日期,因此该银元不应归国家所有。《民法通则意见》还规定:公民、法人对于挖掘、发现的埋藏物、隐藏物,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,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、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,应当予以保护。本案中银元为葛胜所埋,能够证明归其所有。而葛民是葛胜的孙子,依法享有继承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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