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,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?
案例:
冯某与某销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合同约定,冯某的月薪为2000元。1个月后,冯某足额领到第1个月的工资。但是,自第2个月开始,公司声称冯某的工作业绩不好,要求减薪。冯某不服,向公司抗议无果后,遂宣布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。公司以单方面不能解约为由,拒绝冯某辞职。冯某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吗?
法律解析:
冯某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。作为劳动者,在就业关系中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,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。对此,立法机关在立法时,制定相应的保护条款也是理所当然。
本案中,公司减少冯某的薪金,与最初的约定相违背。冯某工作业绩的好坏与约定好的薪金是没有关系的,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,该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冯某的合法权益。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,冯某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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