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 护 词
---陈艺棋诈骗罪上诉案
审判长、审判员:
我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,担任钟火旺等诈骗罪案上诉人陈艺棋的指定辩护人。我已审阅了本案卷宗,会见了上诉人陈艺棋,掌握了全案案情。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依据事实和法律,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。
一、关于本案基本犯罪事实。
一审法院认定,2020年9月初,被告人钟火旺,伙同郭朝晖、陈艺棋,先后入住天府新区7天连锁酒店,三人共谋实施电信诈骗。钟火旺通过联系“上家”获得贷款人的信息及电话卡、手机等作案工具,为拨打诈骗电话做准备。2020年9月7日开始,陈艺棋等人通过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,以被害人的贷款申请申请成功,需添加客服微信、QQ为由,对被害人张红斌、朱祖荣、王思平、周洁、安随玲等人实施诈骗,共骗得人民币7.1万元。
辩护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上述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。
二、本案有如下可以对上诉人陈艺棋从轻处罚的情节。
1、上诉人陈艺棋不是本共同犯罪的组织者、策划者,也不是犯意提起者,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、次要作用,系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2、上诉人陈艺棋系初犯,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
3、上诉人陈艺棋对本案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,应认定具有坦白情节;同时认罪悔罪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
综上,辩护人认为,一审法院量刑过重,建议二审法院从轻改判。
此致
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
辩护人:张文樵
2021年6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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