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青鼠、王威盗窃案
——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,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
一、法律问题
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,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?
二、律师评析
1.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,漏罪数罪并罚要求发现漏罪的时间节点必须是在前判“判决宣告以后,刑罚执行完毕以前”,在此期间发现漏罪的应当适用数罪并罚,否则可能单独就漏罪进行追诉。
“发现”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立案侦查,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服刑犯实施了犯罪事实,将服刑犯明确为犯罪嫌疑人。(1)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一百零八条规定“发现”的主体通常是侦查机关,自诉案件中也可以是人民法院。(2)“发现”有相应的程序性要求,且需达到一定证明程度。公安、检察机关“发现”犯罪事实后进行立案侦查,只有掌握相关证据证明相关犯罪事实系服刑犯实施的,才达到“发现”漏罪的程度要求。对于自诉案件而言,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,经过初步审查确定服刑犯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的,可以认为是“发现”漏罪。(3)“发现”漏罪只是刑事追诉的初步阶段,仅仅意味着明确或者锁定了犯罪嫌疑人,不同于“定罪”。
2.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,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的应当适用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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