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郎某贩卖海洛因、杜冷丁案

来源:成都仁信律师   时间:2017-08-28   阅读量:

郎某贩卖海洛因、杜冷丁案

一、案情简介

被告人郎某,女,40岁,汉族,无业。1997年7月因犯走私毒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因病暂予监外执行。1997年9月至11月,被告人郎某单独或伙同丁某、张某、任某(均已判刑)等,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员二十余人出售海洛因共计475克、杜冷丁共计6925支(100mg/支),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。

二、法院判决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及杜冷丁的行为,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贩卖毒品的数量大,系共同犯罪的主犯,又在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刑,因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,依法应予从重处罚。判决被告人郎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全部财产;撤销暂予监外执行,同原判走私毒品罪刑期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十四年七个月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全部财产。

判决宣判后,被告人郎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三、律师评析

本案被告人贩卖的毒品为两种:海洛因和杜冷丁。海洛因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毒品,杜冷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中的一种,亦属毒品。杜冷丁,又名哌替啶,有镇痛及镇静作用,用于各种剧烈疼痛的止痛及麻醉前给药。杜冷丁的作用与吗啡相似,在使用后亦可产生欣快感。我国卫生部门规定杜冷丁的极限剂量每人每次不得超过0 .15克。如连续使用则使人形成瘾癖,一旦停药后则会产生类似于吗啡戒断后的戒断综合症,如超剂量使用则产生中枢神经兴奋现象:瞳孔扩大、抽搐、心动过速等,用量过大则产生毒性反应,表现为昏迷、呼吸抑制,甚至造成死亡。由于杜冷丁的成瘾性和其副作用,早已被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范围之内,不允许非法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。而海洛因则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为普遍的毒品。海洛因最初是作为“戒毒”药物被发现、使用的。由于当时鸦片、吗啡均已被发现有很强的成瘾性,一些人使用后成瘾,为了治疗这些人使用鸦片、吗啡后形成的瘾癖,发现并使用了海洛因,但是不久即发现,海洛因具有比鸦片、吗啡更强的成瘾性,人在使用一、二次后即可成瘾,且极难戒除。

海洛因正是由于其极强的成瘾性,成为毒品中最难戒除、对社会危害也最大的一种。海洛因的吸食、注射不仅使吸毒者对海洛因产生极强的依赖性(包括躯体依赖和精神依赖),而且严重地损害着吸毒者的身体健康,造成吸毒者免疫力的普遍低下,极易感染各种疾病,特别是对长期、过量吸食、注射海洛因的人来说,危害更大。海洛因还会造成对大脑、心脏、肺脏、肾脏等器官的损害,对消化系统、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,怀孕妇女吸食、注射海洛因会造成对胎儿、新生儿的极大损害。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吸毒者通过静脉注射海洛因而感染艾滋病病毒,吸毒已成为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。

海洛因一旦被吸食后,极难戒除,戒毒后的复吸率极高。据调查,毒品滥用者经戒毒后复吸率高达98%以上,强制戒毒者复吸率在90%以上。其主要原因为:无法忍受戒断症状和心瘾的折磨,追求无法替代的欣快感,无法摆脱周围滥用者的影响,处在一个容易得到毒品的环境中。吸毒者往往“面黄肌瘦,蓬头垢面,劳动能力和记忆力降低,甚至死亡”。吸毒者精神和人格发生明显变化,并丧失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。吸毒者的家庭往往因吸毒耗资巨大而债台高筑或倾家荡产。吸毒者为了获得吸毒用的资金,往往不择手段,去实施抢劫、盗窃、诈骗等犯罪。因此,海洛因作为一种毒品,对人的健康、对社会的安定、经济发展均带来严重的威胁。世界各国对于与海洛因有关的毒品犯罪均予以严厉的制裁。国际麻醉品管理局将海洛因列为须特别控制的六种麻醉药品之一。

在我国,毒品犯罪大部分与海洛因有关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非法持有的毒品主要为海洛因。因此在1979年刑法、1990年《关于禁毒的决定》及1997年刑法典中,均明确地规定海洛因属于毒品,并在《关于禁毒的决定》及1997年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及非法持有海洛因的处罚的数量标准。根据1997年刑法规定,贩卖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,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而杜冷丁属于刑法规定的“其他毒品”,对于贩卖杜冷丁的处罚的数量标准,无明确的法律规定,有待于有关司法部门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。但在此之前,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国际上不同毒品之间的换算标准。在国际上通常是将杜冷丁换算成海洛因,即:1克杜冷丁=0.05克海洛因。

本案被告人郎某贩卖杜冷丁共计6925支(100mg/支),其中含杜冷丁692.5克,折算成海洛因约为34.63克。由于本案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,根据刑法的规定:“对多次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未经处理的,毒品数量累计计算”。但是未明确规定,如果是不同种类的毒品怎样累计计算。由于本案只涉及海洛因和杜冷丁两种毒品,对于如何将杜冷丁换算成海洛因,又有国际标准可供参考,因此在计算毒品的处罚数量标准时,可将杜冷丁换算成海洛因,再将二者累计即可,按此方法,本案被告人贩卖的毒品数量,经换算后约为海洛因509.63克。由于郎某贩卖毒品数量大,又系在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刑后因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,再次实施毒品犯罪,应予从重处罚。故法院对被告人郎某判处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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